罪惡造成困境
 
傅佩榮
 

 

        鐵路局收到不少無名氏寄來的匯票,附信一封,大意都差不多,就是:本人曾在幾年前搭乘火車而逃票,內心深感不安,現在將票價連本帶利寄還,希望此事一筆勾銷。事實上,幾年前的逃票行為早已事過境遷,除了當事人之外,根本無人知曉,更談不上法律的證據了,並且可能早已超過法律追訴期了。但是,為什麼這些人要交還票價呢?因為他們的良心覺得不安。

        這樣做的人,值得我們尊敬。更值得思考的是,為什麼人會犯錯?犯錯之後,又為什麼會覺得不安?首先,以犯錯而論,前提是明知故犯。「明知是惡,偏要去做;明知是善,偏不肯做」-這是人性的弱點,人人或多或少都有,可以稱之為氣質的限制。我所謂的氣質,不是一個人外貌所顯示的特色,而是由人有身體及心理的特定狀態所形成的性格特質。「是人,就會犯錯」,這是出於人的自由所帶來的結果,似乎成了人的宿命。

  換言之,基督徒相信人有原罪,所指的也許正是這種「犯錯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在人的實際生命過程中,不但可能而且必然,不但間接而且直接,會形成或大或小的罪惡。「神的眼中,沒有義人」,其故在此。不過請別擔心,正是因為如此,只要努力行善避惡,就有一定的功德存在。這不也是公平的嗎?

  麻煩的是,心理學家佛洛依德看穿了人心的盲點,並且一語道破,他說:「許多人因為罪惡感而犯罪。」這句話有些奇怪,因為從表面看來,他好像說反了。我們平常不是「先犯罪,然後才產生罪惡感」的嗎?現在為什麼他說先有罪惡感呢?試作分析如下:

  一、起心動念,是一切行為的開始。所謂的罪惡感,首先是有犯罪的念頭,這個念頭潛滋暗長,使自己陷於掙扎衝突之中。接著就會因自己有這個念頭而自覺可鄙,雖然尚未付諸行動而內心已經萌生了罪惡感。下一步呢?既然已經產生了罪惡感,那麼豈不是「不做白不做」?後果不難想像。因此,懂得這個道理的人,在教育青少年時,最須把握的原則就是:不要讓他們覺得自己差勁,因而自暴自棄。譬如,如果父母批評子女「只會吃喝玩樂」,子女就可能接受這種明示,心想再努力也是枉然,反正父母已經為我定了型,我何不就此吃喝玩樂呢?當然,我們不必因而就論斷說:從此父母或老師,都只能以鼓勵代替責罵。我們只希望指出:連父母老師也一樣,都要警惕「罪惡感」對人生的殺傷力。

  二、當前社會的困境,使每一個人都無法免於罪惡感。社會問題環環相扣,誰是完全無辜的?一個年輕人因為失業而自殺,這時所有身兼數職的人或者一人領了數份薪水的人,不會覺得不安嗎?我只要看到大學生(尤其是台大學生)成為社會新聞的焦點,我就會自責:為我自己也為所有大學教師而覺得慚愧,因為我們沒有盡力。依此類推,人類是個命運共同體,每一個人都要承擔大家的罪惡。

  三、除了當前社會,還有歷史傳統。歷史的包袱是古人留下來的。我在美國讀書時,曾經責怪一位日本同學,說他們不應該侵略中國。他自知理屈,但是也回了一句:你們中國在歷史上也曾多次攻打日本,像這種涉及歷史恩怨的帳,不知要如何計較?這一代結不清,下一代再來算,始終是一筆糊塗帳。了結舊恨,又添新仇;真要說起來,誰都有理,也誰都無理。剩下的路只有一條,就是望向未來。但是,誰能保證未來會更好?或者,今天要怎麼做,才能使未來變得更好?

  如果人的罪惡可以像寄錢給鐵路局以平息心中不安之感一樣得到化解,那麼一切問題都好辦。但是,很抱歉,罪惡像鎖鍊,所綑住的是自己。若不能由起心動念、當前社會與歷史傳統去尋求化解之道,它將如影隨形,困人一生。

 
 
 

 

引用:http://gai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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